借阅须知
一、读者文明守则
1、凭本人有效借书证入馆,严禁借用他人借书证入馆。
2、讲文明讲礼貌,衣着整洁。凡穿背心、拖鞋等衣冠不整者,不得进馆。
3、注意环境卫生,保持室内整洁。严禁随地吐痰,乱丢纸屑、果皮等杂物。
4、保持室内安静,不得在馆内奔跑、喧哗,不得在馆内吃东西。在馆内请轻声交谈,以免影响他人阅读。
5、禁止携带易燃、易爆物品入馆,禁止在图书馆内吸烟。
6、请勿抢占座位,维护良好的阅读秩序。
7、爱护书刊资料及一切公共财物,不得在书刊上标记、折页、撕毁,私藏偷窃书刊等。
二、图书借还规定
1、所借图书必须在借阅期限内归还。若需继续使用必须在借阅期限内办理续借手续,可续借一次。
2、借书证仅供本人使用,不能转借他人。
3、书证遗失后,立即到图书馆办理挂失,还清所有图书后再补办书证。因遗失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负。
三、赔书处理规定
读者遗失书刊,可购买原文献(版本、ISBN或ISSN相同),如无法购买到原文献,借书人应按原书价2倍或以上进行赔偿。
四、读者违章行为处理
1、污损、损坏书刊的行为
(1)读者必须爱护所借阅的书刊,在书刊上划线、圈点、批注、涂画、拆装或损坏条形码等行为,都要受到违章处理。
(2)撕页、剪裁、重度污损等严重损坏书刊的行为,除按赔书处理规定进行赔偿外,还要写出书面检讨。
2、转借、冒名使用借书证处理
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,如发现转借、冒名使用他人借书证,除扣留借书证外,依情节对当事人双方作出相应处理。因转借、代借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