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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养法治意识,共建美好校园
发布时间:2023-12-27   点击:   来源:原创   作者:何宇鹏

  12月27日下午,常州市滨江中学(省常中集团滨江分校)团委书记陈佳洁主持举行了“培养法治意识,共建美好校园”为主题的全体学生法治教育大会。应邀而来的领导和嘉宾有副校长于惠兴,江苏华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兼滨江中学法律顾问秦东俊,百丈派出所副所长潘燕逸。八年级学生在大报告厅现场就座,七、九年级学生在教室观看直播。

  首先,秦东俊律师以“法律伴我同行,青春不怕迷茫”为主题,结合自己的职业和人生经历,从学习法律知识的目的、与法律相关的年龄、校园欺凌、相关法律法规、青春期特点、学习的意义等角度,图文并茂地作了专题讲座。他表示:年满14岁,公民将可能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行政法、刑法上的责任;许多不良行为是迈向犯罪的第一步。遇到校园暴力时,同学们不要害怕,要大声抗议;在保证自身生命安全的情况下,大声呼救;看到校园暴力欺凌事件时,不要沉默,及时告诉家长和学校,必要时报警;放学后,不在学校周边逗留;平时不攀比炫耀,不故意去挑逗霸道或强悍的同学,要加强锻炼,提升自卫能力。关于学习,他强调:要有主观愿望,有一个自己去努力的目标;要有控制力、忍耐力和意志力;要形成细致、扎实、严谨、高效的学习习惯。他寄语各位同学:谁也不是谁的谁,但可以把自己做好;要学会妥协,改变自己,影响他人。

  随后,百丈派出所副所长潘燕逸从派出所的职责、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和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的相关条例等角度,结合近期的多个案例,作了法治教育。他特别指出:第一,国家规定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包括吸烟、饮酒;多次旷课、逃学;无故夜不归宿、离家出走;沉迷网络;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,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;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等九种。第二,为更有效地教育、帮助这些未成年人,常州市正在筹建专门学校。第三,犯罪行为即使免于行政或刑事处罚,也会记入档案,影响个人的一生,甚至影响家人的一生。

  副校长于惠兴围绕学校“科技启智,温润化人”的教育理念,作了总结发言。他指出:“温”指对自己的自律自省、修身养性,沉稳踏实、严谨内敛;对他人热情善良、和蔼可亲,诚实谦虚、善解人意。“润”指正身净肤、儒雅平和;彬彬有礼、举止有度;关爱亲友,服务他人;关心社会、责任担当。他呼吁大家:团结一心,共同努力,为打造“三味”教育,作出每一个滨中人应有的责任和担当!

  (图:吴春霞,文:何宇鹏,审核:余方明、吴春霞)

 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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